时间: 2024-07-06 15:51:43 | 作者: 哈希体育
2016年07月15月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6月份的日常监督检查结果,6月份安徽省局共检查了128家企业,65家企业发现382条缺陷,主要涉及仪器不具备或者未开启审计追踪功能和计算机权限管理。
2016年07月15月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6月份的日常监督检查结果,6月份安徽省局共检查了128家企业,65家企业发现382条缺陷,其中严重缺陷0条,主要缺陷18条,一般缺陷364条;与5月份相比检查公司数增加了27家,缺陷数量与5月份相比同比增加了15%,主要增加的是一般缺陷,可能与本月检查的饮片公司数增加有关。
检查形式有:跟踪飞行检查、跟踪检查、飞行检查、中药饮片、药品GMP飞行检查整改复查、日常检查、药品生产检查、特药检查、2015年版中国药典执行情况专项检查、药品生产检查(GMP飞行检查复查)、日常检查、药用包装材料、药用辅料、特殊药品经营飞行检查等。本月检查中涉及的实验室电子数据完整性缺陷主要涉及仪器不具备或者未开启审计追踪功能和计算机权限管理,具体如下:
8、企业未对检验设备的数据完整性进行确认,且未对数据完整性执行情况做自检。
1、部分批生产记录中,称配岗位原料称量数量与生产指令的称量数量不一致;批生产记录中,无水葡萄糖称量数量大于生产指令数量7Kg,未做调查分析。
1、企业从农户购进的原药材分直接销售、加工两种,未分别建立账目,无药材入库验收记录。
1、现场检查,韦氏比重计使用记录蜂蜜检验为三次,时间分别为2014年8月8日、2015年4月6日、2016年6月16日;蜂蜜购入时间为2015年4月6日,重量33Kg;查2015年蜜制品种,分别为麸炒白术(150401、150501、150502)、蜜黄芪(批号:151001,蜂蜜使用量为53Kg),上述批生产记录中均无蜂蜜领用记录。
1、原料库台帐显示原料品种有80余个品种,实际库存仅有33个品种(附原料库现场登记台帐);
1、查企业财务收购票据,票号:04478078、04478079、04478080,企业直接从农户收购毒性原药材半夏3255kg。
1、黄芪(批号601002076)批检验记录是部分检验,缺重金属及有害元素,有机氯农药残留量检测项目。
1、生产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检验人员配备不稳定,检查时质量管理人员不在岗,检验人员李旺龙不在岗;
1、5月份的十九批中药饮片的批生产记录中,显示投料量为2000公斤,而生产出成品量均为1802公斤和1804公斤两个量;4月份生产的二十七批中药饮片的批生产记录中,显示投料量为1000公斤或500,而生产出成品量分别为905公斤和450公斤;即该企业饮片生产一般按收率90% 计算;与生产的基本工艺规定和实际不符。
2、部分饮片没有检验记录,如现场发现已经包装好了的饮片,如藕节(批号160404)、浙贝母(批号160602)、天冬(160602)、黄芩(批号160609)等。
1.企业变更激素线灌装机后,未完成清洁验证即对哈西奈德溶液审核放行。(第一百四十二条)
1、2014-2015年度工艺用水回顾性验证报告中的趋势变化分析图未明确标注纠偏限和警戒限;
3、冻干粉针二车间制水间门楣上方有墙皮脱落,多效蒸馏水机一密封处有漏点;
1、新增供应商江西蓝天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的钠钙输液瓶变更控制相关研究工作尚未完成;
2、乳酸左氧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规格100ml:乳酸左氧氟沙星0.2g与氯化钠0.9g)生产的基本工艺规程中未标注原料药投料量的折算公式;
2、超过有效期的佐匹克隆片《药品报损信息反馈单》中,无质量负责人签字确认。
1、盐酸氨溴索葡萄糖注射液(规格100ml:盐酸氨溴索30mg与葡萄糖5g)的产品PROC、批生产指令中对原辅料、包装材料的执行标准、物料代码提出了要求,未标注具体的原辅料、包装材料供应商;
2、玻瓶输液生产过程质量监控记录DCPC030-Ree-QA-A-002中的洗瓶工艺参数碱水压力数标示有误,应为>
0.15mpa;
3、大输液品种中有50ml规格的产品,50ml规格的装量检验应依据《中国药典》2015年版第四部通则0102注射剂,企业制定的《最低装量检查操作规程》中未包含此检验依据;中间产品检验所用附表:不同温度时各种缓冲液的PH值未依据《中国药典》2015年版第四部通则0631制定。
4、盐酸氨溴索葡萄糖注射液(批号为1604171A)批检验原始记录中“紫外光谱鉴别”项缺少空白溶剂图谱;中间产品对葡萄糖的含量测定中,测定温度(20℃)错误,应为25℃;
5、批号为A150309D-20的乳酸左氧氟沙星自制对照品标定记录中,“标准范围”规定“复标结果与初标结果的RSD应不大于1.0%”,实际执行时为“复标结果与初标结果的相对平均偏差应不大于1.0%”,两者不一致;
2、注射用长春西汀生产PROC(PSA-01-04)中只包括1台冻干设备的型号,实际使用有3台不同型号的冻干机;
3、无菌检查用的硫乙醇酸盐液体培养基适用性检查方案中未载明无菌性检查的内容;
4、粉针生产线分装岗位A级区生产前尘埃粒子监测未记录具体数据,只有符合要求的结论;
5、编号为PC160201的偏差处理报告未记录偏差处理措施,且偏差处理意见无偏差部门人员签字;
10、头孢粉针培养基模拟验证方案中设计模拟一天生产三批的生产情况,但未涉及批与批之间的小清场的内容;
13、注射用头孢噻肟钠2015年第一季度产品质量回顾分析中有个别批次的含量、水分项目在内控限上未进行分析。
1、仓储部未将研究用物料有序存放;已进行质量评估的辅料聚乙二醇-4000供应商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包装盒、说明书供应商安徽省易彩印务有限公司未及时更新列入企业2016年物料合格供应商名单;
3、委托生产注射用盐酸克林霉素时对环境监测的确认记录、QA的监控记录未纳入批生产记录管理;
7、2015年所生产的品种、批次未按新、老固体制剂车间分开进行产品质量年度回顾分析。
1、特殊药品培训口头考核无考核记录。品库管人员不熟悉在库品种情况。
2、提取车间洁净区洗衣间岗位SOP发放错误,现场未见洁净服清洗操作规程,只有一般工作服清洗操作规程。
5、片剂车间物料暂存间存放的蔗糖(批号:20160408)物料标识不全。
7、片剂车间物料中转站物料出入站记录不全,未及时记录物料出站情况及流向。
5、变更控制标准操作规程(编号:SOP-09-107)的操作性不强;制何首乌工艺规程(编号:TS-21-353)未结合实际生产及时修订;部分品种的批生产记录中总收率限度未按照生产工艺规程的要求执行;
10、甘草(批号:160401)和薏苡仁(批号:160301、160302、160303)批生产记录的原料领料单中物料批号与原料分类账不一致;原料、成品分类账无品种目录;
11、企业未与亳州市瑞安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亳州市新建塑料厂、涡阳县恒太调味品厂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未注明协议有效期;从涡阳县恒太调味品厂购进的米醋,未及时收集其检验报告。
2、正在生产的品种无物料状态标识,如洗润间的藕节;甘草、芦根未分别堆放。
3、炒药机的除尘罩严重积尘;毒性车间管理混乱,有个人衣服、未使用的清场合格证。
4、成品库的空调损坏、毒性车间的转盘式切药机电源插头损坏,未做偏差处理。
10、酒萸肉(批号:1505128)含量测定中马钱苷对照品称取量为1.10mg,达不到检验要求。醋乳香(批号:1604037)检验依据运用错误。
1、QA李雨、QC李敏、范俊为认证后新增人员无任命文件,培训内容无针对性。
2、成品库存放的当归批号为20160302,与企业批号制订及管理规程(SMP-08-01)要求不一致。
6、成品备用库存放的地龙无货位卡、无产品标签;成品备用库、退货库无干湿温度计。
7、当归(批号:20160302,批量10000Kg)、川芎(批号:160401,批量2250Kg)切制岗位、干燥岗位未按实际使用设备的台次分别记录相关数据的起止时间。
8、检验室以下品种具有全检能力,但红花(批号:160401)未检验吸光度项目、金银花(批号:160301)未检验重金属及有害物质项目、黄芪(批号:20160303)未检验重金属及有害物质和有机氯农药残留项目。
9、报告书书写及格式不规范;金银花(批号:160301)和地黄(批号:160501)含量测定项目下的高效液相色谱图中样品峰分离度达不到药典要求。
2、原料远志的取样证、原药材标签批号为YL,货位卡和请验单批号为YL-01。货位卡流向名称、批号未填写。
4、普通饮片车间切制工序直切式切药机电源未连接,悬挂完好标识。烘干间地面有破损现象。
6、颗粒剂生产车间洁净服清洗记录不全,现场检查所用洁净服未在记录中体现,无清洁有效期卡。手消毒设施无内容物标识。
9、板蓝根(批号150301)醇沉后未记录精馏回收过程;炙黄芪(批号151001)缺少炼蜜记录。
10、黄芪原料检验记录(YL-01)中的HPLC图谱为两份,其中一份不符合要求,未做偏差调查分析。
12、企业三个制剂品种使用乙醇,并回收使用,目前企业仅有两个回收乙醇储罐;《酒精回收管理规程》(SMP-09-042)规定回收后的乙醇不同品种之间不可以互用。
1、换证检查部分缺陷项目(辅料库物料色标管理、管道内容物及流向标识)未完成整改。
2、2015年版和2016年版生产工序作业指导书《药用酒精北线液、糖化及发酵工序作业指导书》(QJ/RFX04、16--2016)淀粉乳液化用淀粉酶加入过程及加入数量与注册研究资料不一致,未见该项目补充申请、未见工艺验证等研究性资料;且该现行作业指导书中部分内容与实际操作不一致,如淀粉乳液化工序规定为“待液化柱充满后开启液化冷却水”与实际生产的全部过程不一致。
6、企业提供现行版检验作业指导书为2013版本,F201601批次成品检验依据为2015年版药典二部。
1、制何首乌(批号:150500119)的《批生产记录审核单》审核人未签字;
2、制何首乌工艺规程规定大小分档,批号为150500119的制何首乌在生产中未分档;
6、2016年5月份、6月份购进的原药材桑枝、桑寄生、淡竹叶、青蒿、川芎、白术、玉竹、当归的收购票未开;
4、普通饮片生产车间净制间正在生产款冬花(371160501),批生产记录未及时记录;
6、企业仅提供了部分玻璃仪器校验证书和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和1台高效液相色谱仪的校验证书,其他精密仪器如气相色谱仪、另3台高效液相色谱仪均未见校验证书;玻璃仪器未能提供自校记录;马弗炉无校验证、烘箱和真空干燥箱仪器上校验合格证显示校验有效期到2015年3月23日。
7、阴凉留样室空调未开启,温湿度计损坏未更换,窗户未关,温湿度计未按时记录。
6、普通饮片成品1库电子台秤型号TCS-300检定效期为2016年3月15日,已过期;普通饮片1车间炒制间电子计价器型号ACS-6无校验标识。
1、现场检查普通饮片生产车间干燥间正在干燥制何首乌(批号:601182877,批量:800kg)现场无干燥岗位生产记录。
2、原药材2库放置饮片沙苑子(批号:50002145);货架放置有包装破损药材无标识及货位卡;部分货位卡信息填写不完整,如:百合,货位卡无批号信息。
3、查该企业销售发票号:07868956所附销售货物清单,销售醋山甲(批号:500154126)该企业生产品种740个,无醋山甲。
4、查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只有发票号:07868956所附清单有饮片批号,其余发票所附清单无饮片批号。
6、酸度计型号STARTER3C维护不规范,未用氯化钠饱和溶液保护电极。
7、实验室配置的试液过期未重新配置,如:三氯化铝试液、改良碘化铋钾试液。
1、三楼药材原料库、成品库(常温库)检查时温度为38℃,仓库内无温湿度调控设备(无药材库存)、常温留样室无温湿度调控设备;
4、批生产记录中个别品种未记录品种,生产过程中的关键参数如:熟地黄干燥温度记录为78℃-80℃未记录,盐杜仲批生产记录中未记录盐水的配制过程。
3、抽查成品(旋覆花批号:150802)检验结果未详述明确检验实物性状,部分原始检验记录未附薄层色谱,个别记录不完整;
6、批生产记录供应商与财务凭证中供应商不一致,培训记录表记录不完整,健康体检未标明检查日期;
2、未经认证的仓库存放饮片,原药材。如未经认证的一层仓库内放置有大量原药材,饮片等,如预知子(160601),无批号的龙胆草等十余种原药材、饮片。
4、现场包装好的饮片藕节(批号160404)、浙贝母(批号160602)等未见留样。
5、合格证标签管理不规范,如外包装车间放置有黄芩(160609)、红花(160607)忍冬藤(160607)合格证标签等,但现场未见饮片。
9、批检验记录书写不规范,如木蝴蝶(160301)的批检验记录部分修改不规范,有涂改现象。部分检验记录无显微鉴别原图谱,如淫羊藿原药材检验记录()。
2、未按照规定进行清场,如检查时正在浸泡牡丹皮,洗润池悬挂清洁有效期时间为2016年6月5日。部分仓库落满灰尘。
3、现场检查时,原来的生产负责人为冯卫已经离岗,现任生产负责人未按规定备案;
7、批检验记录书写不规范,如覆盆子(160501)的批检验记录部分修改不规范,有涂改现象;原药材检验项目标准规定没如实描述。
2、检验报告有部分不规范现象,如川牛膝(物料编码)原药材检验性状项目未如实描写性状特征,鉴别项目检验人员未签字;检验时候温度和湿度项目未记录;在液相检验时非主峰未走完便停止检验;显微鉴别图未附原图;
3、质量管理人员履职不到位,如原药材二氧化硫检验项目检验人员未签字,复核人员已经签字确认;
6、部分留样不足,如批号为151001的降香饮片,和批号为的百合原药材留样不足。
4、批生产记录不规范,如现场干燥川芎(批号160501)未见批生产记录中记录批生产量;
2、挑选间清场合格证为上次生产的中药饮片猪苓(160501)的清场合格证。
1、未对厂房、库房进行适当维护,如总更衣室顶棚滴水、药材库北墙窗户渗水,库房内有积水;(第42条、58条)
1、个别品种未按储存要求存放,如:复方氨酚烷胺胶囊(密封,置阴凉(不超过20℃))存放在常温库;固体制剂车间内中转站(编号:179)中存放未包装的辛伐他汀片(需阴凉储存),温湿度计显示为22℃。
3、风湿定浸膏工艺中为合并煎煮液滤过后浓缩,中药提取车间合并煎煮液的储罐无过滤装置。
5、风湿定胶囊混合粉前处理及提取工艺(JB-GY-025-05)工艺流程图中未能体现徐长卿粉、白芷粉和浓缩液混合过程。
6、风湿定胶囊口服制剂批生产记录(140403)质保审核意见中无审核结果和审核意见。
2、WF-30B型万能粉碎机生产结束后未及时清场,制粒间滚圆机清场不彻底。
8、薄膜包衣机验证报告(YZ-SB-1009-01-BG)未对送风温度进行确认。
1、《批生产记录》中,未体现激素类产品阶段性生产后设备的清洁要求(第一百七十三条)。
2、受控发放的《批生产记录》,未按要求体现分发部门和分发张数(第二百零一条)。
3、物料供应商档案,如:二甲硅油(江西阿尔法高科药业有限公司)未将最新版质量标准纳入(第二百六十五条)。
4、目前企业检验人员仅有3人,与生产规模的要求不相适应(第二百一十七条)。
6、检验设备使用日志中,未能完全反映所检验物料和产品的信息(第八十六条)。
8、企业2台高效液相色谱仪(一台安捷伦、一台美国WATERS),安装的工作站无数据审核跟踪功能。(GMP附录计算机化系统)
9、企业未对检验设备的数据完整性进行确认,且未对数据完整性执行情况进行自检。(GMP附录计算机化系统)
1、包材库车间内“山东新华包装有限公司”的聚乙烯袋外包装上未见“药用低密度聚乙烯袋”和“注册证号”相关标识,其供应商资质审计无审计人签名;
1、提取车间真空抽滤器管道内有积水、用于白花蛇舌草注射液浓缩后连接到收膏间的管道内部有颗粒残留;
3、伊痛舒注射液(批号:YT-160610)初蒸馏工序未及时记录蒸馏温度、压力等关键参数;
5、白花蛇舌草注射液品种在关键设备发生变更后,未按照文件管理要求及时收集完成再验证资料;
6、批号为160325的白花蛇舌草注射液批检验记录中,成品含量测定项目部分数据无原始计算过程;
1、维生素K1(批号:V160201)的批生产记录中脱色使用的粗品批号登记填写错误;
2、维生素K1工艺验证报告中未对粗品合成的氧化时间、蒸馏石油醚浓缩升温温度等参数进行汇总分析;
3、维生素K1、醋酸甲萘氢醌、盐酸奈福泮工艺规程未对粗品合成的处方投料进行明确规定,部分合成的操作过程、生产控制参数规定不细致,不能有效指导生产。
6、批号为160401的松花粉成品检验“装量差异”项目填写不规范;松花粉成品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项目相对偏差标准企业未能说明参考依据;
4、配制罐清洁、保养程序(文件编号:SOP-HOP-052)中,对配制罐的清洁方法规定不全面,如:无罐体外壁、连接管道的具体清洁方法。
5、糖浆剂生产车间多品种共线生产,配制罐清洁验证报告中,用益母草膏作为标准对照物的确定依据分析不充分。
7、批号为16032101的银黄颗粒批生产记录中,干燥整粒岗位记录,无最后一锅尾料的重量记录;批号为16042601的强力枇杷露(含罂粟壳)批生产记录中,提取工序投料未见复核人签字。
8、浙江天冉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供应商档案中,营业执照与《药品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不一致。
9、罂粟壳《原辅包装材料中间体分类账》中“去向”标注为“提取”,未记录生产品种及批号。
10、不合格品库无标识,库存的批号为130315的硬脂酸镁、批号为160216的口服液体药用高密度聚乙烯瓶等不合格品未及时销毁。
11、中药饮片库无温湿度调控设施,部分库房无排风设施,薄荷(全草)未存放在易串味库。
12、中药饮片库存放的甘草未建立货位卡,辅料库存放的预胶化淀粉货位卡去向记录为“制剂车间”。
15、益母草颗粒工艺规程(文件编号:SMP-PMP-014)中未规定浓缩岗位浸膏比重测量在不一样的温度下的比重值;批号为16041101的益母草颗粒批生产记录中未记录实际的比重测量温度和比重值。
1、企业已建立质量管理部,但企业组织机构图、质量管理体系结构图未设置质量管理部门;
2、2016年度培训仅有培训计划表,且无原料药、确认与验证及计算机化系统等GMP附录的培训内容;
1、2016年度培训计划未列入《中国药典》2015年版培训的内容,至今未开展《中国药典》2015年版培训工作;
2、未根据《中国药典》2015年版修订医用氧(液态)质量标准、检验标准操作规程及检验报告模板的相应内容;
3、未依据《中国药典》2015年版修订的医用氧(液态)说明书、标签相应内容,并报经安徽省局备案;
1、开展《中国药典》2015版及实验室新增15台检验设备确认方案的培训未见考核资料;
2、《变更控制审批表》的变更内容未明确说明书、标签变更要求,批准人为质量受权人。
1、值班记录5月17日11:02-11:10、5月18日5:24-5:34与录像中的日期不符。
3、综合固体车间称量前室与称量室未按规定进行压差梯度控制;(第五十三条)
4、颈舒颗粒微生物方法学验证原始记录中未具体记录起始时间;三七药材薄层色谱记录图为手工记录;(第二百二十三条)
2、阴凉库温度超标未见采取措施的记录,特殊药品库无温度调控设施;(第五十八条)
4、3桶贴有已取样标识的红霉素(规格批号:1503402)原料无取样痕迹;盐酸氟桂利嗪胶囊只取样一瓶微生物项检验;(第二百二十二条)
5.拟新增提取车间风险评估内容不详细,缺少施工保护等降低风险措施。(第二百四十条)
2、企业未按照药典(2015版)要求开展纯化水微生物检查方法学验证;微生物室尘埃粒子6个检查时间为连续时间,无间隔;(第二百二十三条)
2、头孢车间3月份生产后清场不彻底,现场有污迹;口服溶液车间容器具清洗后无标识;正在清洗的储罐悬挂已清洁标识;(第八十四条)
3、口服溶液车配液罐控制面板登录用户名和密码未采取保护措施,可直接登录;(附录计算机系统第十四条)
4、企业验证总计划不详细,如企业规定设备确认为三年一次,上次确认时间为2013年,2016年验证总计划无设备确认内容;(附录验证和确认第四条)
6、纯化水微生物限度检查方法确认报告中未记录细菌培养时间和温度等关键参数;(第二百二十三条)
5、现场未见分析天平、液相色谱仪等检验仪器和蒸煮锅、洗药机、干燥箱等生产设备使用日志。
7、车间拣选间无清场合格证,洗药间、润药间现场清场合格证上未标明产品名称、批号等信息。
10、药品GMP综合服务平台企业中药饮片生产、产品质量回顾等信息上传不及时。
3、青霉素车间物料暂存间用于中间体存放的低密度聚乙烯膜、药用低密度聚乙烯袋未标明物料代码、批号等内容。
3、合成间暂存的冰片粗片无任何标识;正在使用的二次结晶槽未标明正在结晶的冰片批号。
4、160502冰片检验原始记录未记录所使用仪器设备编号、试剂试液批号等信息;气相图谱未签注操作者姓名和日期。
1、1月13日、3月29日2次销往铜陵县顺安镇中心卫生院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深圳致君),销售出库单回执均未按照制度要求由法人授权委托的王群签字。
1、2016年6月份以后因岗位人员调整,麻精药品专库发货复核人员未在发货单上签名;
2、抽查盐酸注射液(规格:10mg/10ml×10支,批号160104-1),实物与计算机系统数据一致,但销售到东至县龙泉医院20盒,在纸质专账上未作记录;
1、已清洁的容器具无状态标识,且卫生状况不佳;压片间、胶囊填充间的辅机房内卫生状况较差;
5、个别供应商存档资料不符合标准要求,如质保协议未签字、无签署日期,法人授权书过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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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