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4-12-04 00:00:04 | 作者: 哈希体育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募投项目总投资额为27,251.1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25,486.50万元、基本预备费764.6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000.00万元。
●调整情况:公司拟终止“汽车轻量化吹塑系列新产品升级扩产项目”,并将剩余未使用募集资金4,344.33万元用于新项目“节能风扇集成系统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拟变更“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公司现在存在北仑区新碶黄山西路211号场地(仑国用(2011)第10496号)变更为北仑区芯港小镇(北仑霞浦规划329国道北、永定河路东,最终实施地点以公司实际获得土地地址为准),并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长,由“2024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6年6月30日”。本次变更不涉及变更募集资金金额和用途。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31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承销总干事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27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3,747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2.66元。公司共募集资金人民币474,370,2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42,859,5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31,510,7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0年3月5日以“天健验[2020]29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20日分别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仑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4年8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产金额的投入情况如下:
1、截至2024年8月31日,“汽车轻量化吹塑系列新产品升级扩产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738.36万元,未投入金额4,344.33万元(含利息收益)。结合市场环境的变化和公司发展的实际的需求,公司经谨慎研究和分析论证,公司拟终止实施该项目,并将剩余未投入金额4,344.33万元全部变更投入至“节能风扇集成系统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新项目”)。新项目总投资额为27,251.1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25,486.50万元。
2、截至2024年8月31日,“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2,113.80万元。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公司拟将该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公司现在存在北仑区新碶黄山西路211号场地(仑国用(2011)第10496号)变更至北仑区芯港小镇(北仑霞浦规划329国道北、永定河路东,最终实施地点以公司实际获得土地地址为准),整体投资规模与投资结构不变,同时拟对本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长,由“2024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6年6月30日”。
3、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2024年9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并延期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相关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结合市场环境的变化和公司发展的实际的需求,公司经谨慎研究和分析论证,拟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变更调整,包括终止实施“汽车轻量化吹塑系列新产品升级扩产项目”,并将剩余未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到新项目“节能风扇集成系统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变更“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并延期。详细情况及原因如下:
该项目原计划投资总额以及已投入金额详见上文所述,结合市场环境的变化和公司发展的实际的需求,公司经谨慎研究和分析论证,公司拟终止实施“汽车轻量化吹塑系列新产品升级扩产项目”,并将剩余未使用募集资金4,344.33万元投入到新项目“节能风扇集成系统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受宏观经济发展形势、市场环境影响,汽车吹塑商品市场整体景气度下行、需求萎缩,“汽车轻量化吹塑系列新产品升级扩产项目”投入进度放缓。此外,由于汽车吹塑产品公司数众多,行业集中度较低,市场之间的竞争日益加剧,整体利润水准出现下滑。在当前市场环境下,如继续按照原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方案进行推进,存在比较大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因此,为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优化资金使用效率,本着控制风险、谨慎投资的原则,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的市场需求及公司发展的策略等因素,继续建设原募投项目已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降低对主营业务的影响,经公司审慎评估后决定终止“汽车轻量化吹塑系列新产品升级扩产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4,344.33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收益等,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投入新项目“节能风扇集成系统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该项目原计划投资总额以及已投入金额详见上文所述,结合公司发展的实际的需求,公司经谨慎研究和分析论证,拟变更“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公司现在存在北仑区新碶黄山西路211号场地(仑国用(2011)第10496号)变更至北仑区芯港小镇(北仑霞浦规划329国道北、永定河路东,最终实施地点以公司实际获得土地地址为准),并延长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截至目前,公司已与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署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并拟于近日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受让事项正按照计划推进中。
近两年由于下游市场及客户的真实需求变化,公司主要营业业务对生产所需土地面积需求有所增加,“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原有规划的部分用地被优先用于建设生产设施,以满足迫切的业务发展需求,现有厂区预留土地已无法完全满足“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需要,因此公司拟将“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公司现在存在北仑区新碶黄山西路211号场地(仑国用(2011)第10496号)变更为北仑区芯港小镇对应场地,同时因实施地点变更决定延长上述“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至2026年6月30日,本项目变更前后整体投资规模与投资结构不变。
公司本次针对“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变更,是基于公司统筹整体用地需要,同时更有助于公司统筹人力、物力等各项资源优化募投项目的实施和管理,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上述变更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项目实施地点:北仑区芯港小镇(北仑霞浦规划329国道北、永定河路东,最终实施地点以公司实际获得土地地址为准)
5、项目内容概述:“节能风扇集成系统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实施主体为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投资27,251.10万元,建设周期24个月。本项目拟通过购置土地,新建节能风扇集成系统智能化生产基地及其他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并引入一系列先进生产、检测设备,整体优化公司生产布局,提升节能风扇集成系统系列相关这类的产品的生产能力,为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奠定重要基础。
公司拟布局建设“新能源商用车关键零部件创新研发中心及智慧数字工厂项目”,本项目是重要组成部分。本项目建成后,将逐步推动公司新质生产力发展,提升厂区整体自动化、智能化生产水平,提高生产、运营管理效率。同时,项目建设将有利于逐步扩大公司业务规模,增强公司纯收入能力及抗风险能力,巩固并提升公司行业地位,保障公司可持续性发展。
6、项目投资额:本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27,251.10万元,其中4,344.33万元拟由原募投项目“汽车轻量化吹塑系列新产品升级扩产项目”的募集资金变更用途投入该项目,剩余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具体投资情况详见下表:
近年来,随国家对于汽车排放规定要求的提高,以及《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及《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政策标准的实施,倒逼整车厂及配套零部件厂商进行技术升级及产业转型,加速了具有低油耗、低排放和高热效率等特点的节能环保型产品对高能耗、高排放产品的替代进程。然而,当前发动机燃烧、尾气净化等减排手段的升级优化空间日益减小,促使内燃机冷却系统产品不断向智能化、节能化、环保化方向发展,以实现节能减排。相较于传统风扇总成产品,离合器风扇总成产品具有减少油耗、降低噪音、冷却效率高等优点,能够延长发动机常规使用的寿命,并且拥有非常良好的动力输出和燃油经济性,“国六”标准的落地进一步加速了传统风扇总成产品向离合器风扇总成产品的迭代升级。
因此,为满足汽车领域国家排放要求,顺应产业技术升级趋势,抢抓节能商用车冷却系统市场发展机遇,公司拟通过本项目的建设,逐步扩大节能风扇集成系统系列相关这类的产品的供给能力,强化公司自身竞争优势,持续提升市场占有率及盈利能力。此外,项目建成后还将助力推进汽车产业节能减排绿色发展,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做出贡献。
“新质生产力”是指创新起主导作用,摆脱传统经济稳步的增长方式、生产力发展路径,具有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特征,符合新发展理念的先进生产力质态。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将“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列为2024年十大重要任务之首,强调要“大力推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充分凸显新质生产力的战略地位。
公司作为国内商用车内燃机冷却系统领域核心企业,自成立以来深耕行业多年,持续推进汽车节能减排发展,随公司业务规模的逐步扩大和产品体系的日益丰富,现有生产场地由于规划建成时间较早,厂区作业面积受限、车间布局改造成本高且改造将影响正常生产,已不足以满足公司未来高水平质量的发展需求。公司一直积极与地方政府沟通,积极申请新地块,为生产经营提供充裕的用地资源,保障业务持续稳定发展。
本次项目将通过购置土地,新建节能风扇集成系统智能化生产基地,并引入先进生产、检测设备,搭配智能立体仓储系统,整体改善公司生产经营条件,优化生产布局,提升公司自动化、智能化制造水平,提高生产及资源流转效率,推进新质生产力发展。
当前,全球商用车市场进入修复性增长期,销量将稳步增长,根据世界汽车工业协会(OICA)数据,2023年全球商用车销量达2,745.23万辆,同比增长13.7%。受益于宏观经济的稳步修复,国家促消费稳增长、低碳排放政策的持续推进,以及消费需求的回暖,2023年我国商用车产销分别实现403.7万辆和403.1万辆,同比分别增长26.8%和22.1%。其中轻卡销量达到189.5万辆,占比47.0%,同比增长17.1%;重卡销量达到91.1万辆,占比22.6%,同比增长35.6%;微卡销售62.7万辆,占比15.6%,同比增长23.6%。未来,随着宏观经济进一步修复、汽车产业稳步发展,以及低排放政策效应的持续增强,预计商用车的市场规模将进一步扩张,并同步带动配套节能风扇集成系统系列相关这类的产品市场需求的增长。
通过本项目的建设,公司将持续完善节能风扇集成系统系列相关产品的生产线建设,增强规模化生产能力,推进离合器风扇总成业务的发展,以满足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同时项目建设是公司进一步提高市场占有率,保障公司未来业绩持续增长的重要举措。
随着宏观经济复苏、消费市场需求回暖,商用车市场需求呈现恢复性增长,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2023年我国商用车产销分别实现403.7万辆和403.1万辆,同比分别增长26.8%和22.1%。与此同时,随着新能源汽车市场认可度逐步提升,新能源商用车市场规模同步扩张,2023年新能源商用车产销量分别达到46.43万辆和44.70万辆,占商用车产销的11.5%和11.1%,市场渗透率进一步提升。在商用车市场需求持续增长、电动化发展不断推进的背景下,预计商用车冷却系统产品的市场需求将持续增长,未来公司的业务规模有望保持进一步扩张。
为顺应商用车市场电动化发展趋势,满足市场需求发展变化,保障业务持续发展,公司有必要通过本项目建设,持续强化自身生产制造能力,推进产品迭代升级,提升商品市场竞争力,为未来实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奠定重要基础。
随着汽车工业的高速发展和汽车普及率的快速提升,城市空气污染防治形势严峻,汽车尾气排放作为我国空气污染物的主要来源之一,受到国家高度重视。2000年后我国按照欧盟的汽车排放标准体系制定了一系列排放法规,完成了从国一到国五的跨越;2016年及2018年,《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及《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的发布,进一步规范了防治机动车污染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制定的标准,对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与此同时,随着《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一2035年)》《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等政策、规划的实施和落地,加快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交领域的应用,推动新能源汽车在城市配送、港口作业等领域的应用,推动汽车工业及相关产业向节能环保方向发展。在污染物排放标准日益严苛、新能源商用车应用持续深入的背景下,促进了商用车配套零部件产品的技术升级,绿色、节能的商用车冷却系统产品的市场需求有望大幅增长,市场应用率将进一步提升。
本项目旨在提升节能风扇集成系统系列相关这类的产品的生产能力,高度符合上述国家及产业政策规划,同时持续增长的下游市场需求也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了重要支撑。
公司始终致力于为客户提供“节能、减排、智能”的高效商用车冷却系统解决方案,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凭借领先的产品研发技术、稳定的产品质量、全产业链成本等方面的综合优势,已经成功开拓了国内外众多优质高端客户资源,并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目前,公司的主要客户包括一汽集团、东风集团、北汽福田、云内动力等国内知名整车厂商及柴油发动机厂商,以及卡特彼勒、沃尔沃、韩国斗山、日本洋马等世界500强企业。上述优质客户信誉良好、资产与业务规模大,推动了公司规模的快速拓展,并为公司产能扩张建设奠定了重要的客户基础。同时,公司在客户开发、维护和服务方面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建立了较为规范的流程体系,为进一步开发新客户、拓展市场创造了可行条件。
公司格外的重视自主研发创新能力的提升,与知名院校和科研单位建立紧密的产学研合作关系,搭建了院士科技创新中心、国家级博士后工作站、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省级企业研究院及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创新平台,具备了风扇总成、离合器风扇总成等商用车冷却系统产品的研发能力。作为宁波市高新技术企业、中国内燃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单位,公司掌握了一系列行业领先的核心技术,积累了丰富的技术创新成果,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拥有有效专利98项,其中发明专利16项,实用新型专利24项。
此外,公司始终坚持“追求卓越、持续改进、科技创新、再造精品”的质量方针,致力于生产“零缺陷”产品。公司已经制订了严格的质量内控标准,建立了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实施并通过IATF16949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CQC认证,从质量管理、质量检验与试验、计量理化检测等多方面控制产品质量,因地制宜地采用国际先进的制造技术和管理方法,不断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缩短交期。
综上所述,公司多年的技术累积使得研发成果能够高效转化,同时严格的质量控制标准和完善的管理体系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了重要基础。
本项目建设期为24个月,经预测分析,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税后内部收益率12.40%(该预计营业收入和利润不代表公司的盈利预测和经营业绩的承诺,能否实现取决于宏观经济环境、市场需求状况、国家产业政策调整等多种因素,存在不确定性。)
新项目围绕公司的主营业务开展,不会改变公司现有的经营模式。新项目产能的提升将会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的市场份额,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推动公司主营业务向更高层次发展。
汽车产业作为国民经济战略性、支柱性产业,是支撑经济、贸易高质量发展的重点产业之一。全球经济环境及国内宏观经济发展都会对汽车及汽车零部件行业造成一定影响,进而影响汽车及零部件相关这类的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本次项目新增主要产品属于汽车零部件,下游汽车产销规模的波动将直接影响到主要产品的市场状况,对本项目的实施造成一定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国家产业政策、市场供求、行业竞争等因素的变化,如上述因素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将及时调整项目规划与发展方向,并对项目的经济效益水平重新估计,防止项目出现重大损失。
本次新增项目围绕公司主要营业业务进行,用于扩大公司的生产能力、增强公司综合实力。虽然公司已对上述项目进行了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但任旧存在项目实施组织管理不力、项目不能按计划开工或完工、项目投产后市场环境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市场拓展不理想等情况的可能性和风险。以上情况如果实际发生,将会对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效果及投资收益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已对投资项目进行了充分的技术和经济可行性论证,公司加强风险管控,强化生产运行管理,积极防范和化解可能面临的风险,力争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同时也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推进募投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的合规使用和管理。
截至目前,公司已与有关部门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并拟于近日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受让流程正按照计划推进中。新项目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交各项备案申请,有待有关部门的审批。在此过程中存在不确定性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为强化募集资金监管,待相关审批程序履行完成后,公司拟签署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专户用途为“节能风扇集成系统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逐步投入募集资金,并对募投项目实施单独建账核算,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实施监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涉及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2024年9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并延期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募投项目,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要求。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并延期是基于实际募集资金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做出的适时调整,且经过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公司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雪龙集团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并延期。
关于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已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经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公告。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证券账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到公司登记。
3、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亲自出席或其委任代表出席)应当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登记材料以专人送递或邮件方式送达至公司进行登记,截止时间:2024年9月29日下午17时止。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9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9月12日在宁波市北仑区黄山西路211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9月9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海芬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并延期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结合市场环境的变化和公司发展的实际需求,公司经谨慎研究和分析论证,拟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变更调整,包括终止实施“汽车轻量化吹塑系列产品升级扩产项目”,并将剩余未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到新项目“节能风扇集成系统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变更“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并延期。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募投项目,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要求。因此,赞同公司本次变更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9月13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并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9月12日在宁波市北仑区黄山西路211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9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贺财霖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会议合法有效。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并延期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结合市场环境的变化和公司发展的实际需求,公司经谨慎研究和分析论证,拟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变更调整,包括终止实施“汽车轻量化吹塑系列产品升级扩产项目”,并将剩余未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到新项目“节能风扇集成系统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变更“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并延期。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9月13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并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同意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9月13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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