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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 2024-07-15 12:39:01 |   作者: 哈希体育

详细说明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剩余利润结转下年度。公司本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方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将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 纺织机械制造业是一个技术密集型、创新驱动型的行业,技术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产品的性能、质量、效率和环保等方面,从而决定着企业和行业的竞争力和发展前途。按照 “十四五”期间的发展目标,“十四五”末期基本实现国产纺织装备国内市场占有率稳定在80%左右,国产纺织装备出口金额占比保持在全球的20%以上。纺织行业有着良好产业基础和发展韧性,国家的政策支持和市场需求的提高为行业带来了新的机遇,有能力将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推向新高度,中国纺织机械行业有望保持稳健发展形态趋势,产业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的步伐将进一步加快。立足于双循环发展新格局,提升国际循环质量和水平,同时增强国内大循环内生动力,围绕各区域具备比较优势的产业做长期布局。面对不确定的国际市场环境和日益激烈的竞争,企业要加强自身的创新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推进设备高质量与差异化发展,避免同质化竞争,实现互补发展与协同发展。纺织行业与新型领域的衔接将会加快,低碳绿色发展将迎来更多机会,新技术也将持续加速产业链及企业业态的变更,纺机企业将力争探索多维创新新路径,在人工智能技术、绿色可循环、满足需求定制等领域展现更大作为。纺织机械板块是公司具备拥有竞争优势的一项业务,具有自主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自收购全球最类纺织机械制造厂商英国MAKIE后,公司麻类机械装备业务技术实力得到逐步加强,处于国际领先水平,并逐步将技术优势转换成市场占有率成果。目前公司在麻纺设备、绢纺设备领域处于行业龙头地位。

  2、亚麻纺织是我国具有比较优势的制造业,目前全球70%以上的亚麻纤维在中国完成纺织服装加工,产成品覆盖全世界。近3年来,亚麻原料价格持续上涨过快,推动了亚麻行业经济指标的上涨,同时由于消费品市场对麻类产品价格持续上涨接受度不高,原料价格波动的传导受到阻碍,增加了行业稳定运行的压力。2023年,由于欧洲亚麻主产区受气候影响,亚麻植物长势很差,成熟度不够,长度较往年要短很多,并且参差不齐,品质下降明显。对于麻纺织企业而言,坚持创新是长久进步、高水平质量的发展、与时俱进的必要品质。我国拥有庞大的花钱的那群人,随着居民消费观念的一直更新,对纺织服饰产品的要求逐步向高品质、个性化、时尚化、舒适性、健康环保等方向转变,麻纺织品所蕴涵的高品质、舒适性和绿色生态特征符合消费升级的方向。在绿色产品主导世界纺织品和服饰消费新潮流的当下,有着天然保健功能的麻类纺织品前景广阔。麻纺织产品研究开发与产业链逐渐完备、技术持续进步和消费理念的变化都息息相关。麻纺织公司能够在产品上逐渐完备美学设计,从而满足那群消费的人一直在变化的需求。经多年发展,公司在麻纺行业的市场占有率高、客户稳定,同时在自身亚麻纺纱的基础上拓展亚麻面料织造,产品深加工,提升产品附加值。

  3、 塑料机械是塑料加工工业中所使用的各类的机械以及装置的总称。根据塑料制品的生产的全部过程,可以将塑料机械分为塑料配混机械、成型机械、二次加工机械、加 工辅助机械或装置四大类。其中塑料成型机械又称为塑料一次加工机械。根据塑料加工工艺划分,又可以塑料机械分为挤出机、注塑机、吹塑机三大类。在我国,注塑机长期处在塑料成型设备行业领域的主导地位,在塑料机械中产值占比约为 40%,注塑成型装备作为塑料加工业中使用量最大的加工机械,可直接生产大量的塑料制品,还是组成注拉吹工业的关键设备, 注塑机也是产量最大、产值最高、出口最多的塑料机械。而目前美国、日本、德 国、意大利、加拿大等国家注塑机产量占塑料成型设备总量的比例达到 60%-85%, 相比之下,我国仍有提升空间。从需求端看,全球注塑机市场规模达千亿元。国内方面,根据智研咨询数据统计, 2021年我国注塑机行业市场规模为263 亿元,近5年复合增长率约 5%。金鹰塑机从始至终坚持以产品研制、提升性能作为重要的突破口,结合国家战略需求,注重高效、节能、智能的功能产品研究开发,致力于打造为客户提供整体解决方案的塑机行业标杆企业。

  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体业务是麻、毛、绢纺织机械成套设备研发制造、销售;亚麻纺、绢纺、织造、制衣;注塑机械系列设备研发、制造和销售;锂电池正极材料研发、制造和销售。

  公司纺织机械的业务模式是公司从研发、设计、材料采购、制造、销售一体化的方式。公司纺织品的经营模式是通过市场调查与研究、分析制定年度的经营目标和规划,在采购原材料后经过不同分、子公司进行生产,分别制造出各种支数、型号的亚麻纱、绢丝、面料等产品,以满足和销售给不一样的需求的客户。企业内部设立有专门的纺织品销售部门,分别为内销和进出口业务部门,其中内销方面主要负责国内的业务,而进出口部门则负责全球业务,其中包含公司主要的销售地(欧洲、日本、印度、土耳其等)。针织、梭织服装出口国外的由客户提供设计、品牌,按订单组织生产。公司注塑机业务的经营模式是研发、设计、材料采购、制造、销售一体化方式。

  备注:由于公司2022年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相应增加报告期管理费用中的股份支付,剔除此因素后,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公司应该依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70,074,503.26元,同比上涨5.1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333,124.75元,同比下滑28.62%。由于公司2022年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相应增加报告期管理费用中的股份支付,剔除此因素后,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

  已经过去的2023年,全球经济复苏乏力,地缘冲突一直在升级,国家周期性和结构性矛盾错综叠加。面对原材料等大宗物资价格持续上涨、能源价格居高不下、人民币汇率波动等诸多困难,在公司董事会的运筹帷幄下,干部职员上下同欲,风雨共舟,在发展中处理问题,在改革中化解风险,积极有序推进企业各项工作发展,全面完成了2023年各项经济指标。回顾一年的发展轨迹,其创纺织、宿迁亚麻等单位化危机、闯难关、应变局,在遭受欧洲奇高亚麻原料价和上半年亚麻纱销售“滑铁卢”后,他们重视工艺研发,千方百计采购亚麻原材料,想方设法提升产品质量,多措并举解决招工难,年终取得了可喜可贺的好成绩。金鹰塑料机械不断深化“ERP”、“5S”、“精益生产”等先进管理方法,有力地推进了企业管理再上新台阶。同时他们重研发、降成本、抢市场、增效益,创造了人均产值200余万元的好成绩。公司机械分厂在今年外销不顺的情况下,积极开拓国内市场,狠抓产品质量和服务,他们始终围绕客户的需求,逐步的提升产量质量,以可靠的品质、优良的服务,合理的价位,为广大新老客户创造了价值,赢得了客户的信赖。安徽六安麻纺,新疆巩留、昭苏亚麻等企业,干部职员齐心协力,克服企业未来的发展中的诸多困难,亦取得了不错的成绩。

  这一年,我们深入学习贯彻习重要讲话精神,加强科学技术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和,各企业创新成果层出不穷。纺织机械技术部在前几年深耕完成FX510全自动集落亚麻湿纺细纱机后,又积极地推进新一代亚麻梳麻机、FX426电子匀整针梳机的研发设计,正努力开辟出一条新的亚麻短纺新工艺路线。共创纺织为了控制生产所带来的成本,提升亚麻纺纱利润,面对居高不下的原材料价格,想尽办法在工艺创新上大作“文章”,他们突破传统的工艺技术,在工艺上采用低温漂白、一步法漂白等新的工艺技术后,又积极推广应用生物脱胶技术和清洁生产技术,逐步提升了亚麻纺纱厂的竞争力。塑料机械2023年先后开发了GEK410WGSD油电混合高速机、GEK2600W大机、380-560中型三代机、GEK570WGS高速机以及GERS3-700I和GERS3-900I机械手等项目。

  这一年我们勇毅担当,不忘初心,爱心帮扶,积极践行企业社会责任。除了向定海区慈善机构捐款或捐物外,企业还积极助力新农村建设。公司成立的“职工互助基金”,每年为重病、困难职工减轻经济负担。同时,公司每年拨出专款用于补助困难职工,公司还对就读中小学子女的困难职工,及时进行困难帮扶,并利用上级“金秋助学”活动,使他们都能“有学可上、有书可读”。2023年9月企业因在慈善工作上的突出表现被评为舟山市第四届慈善楷模奖。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证券代码:600232 证券简称:金鹰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1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98,466,414.98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64,718,54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54,707,781.60元(含税),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54.83%(剔除股份支付因素后,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97.13%)。本次分配不派发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的基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并考虑了公司经营现状、未来发展规划、未来资金需求和股东的期望。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合理回报股东等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和发展,符合《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要求,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等,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证券代码:600232 证券简称:金鹰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1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足3000万元,也不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均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需要,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占公司对外交易的比例较小,未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对关联方不构成较大依赖。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原则,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为加强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有效管控,实现日常关联交易的规范运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财务报告数据,公司对2023年度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公告如下: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全体独立董事都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形成以下意见:此次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依据公司2024年生产经营计划,为保证公司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的,涉及的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符合市场原则,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决策权限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作为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公司关联董事傅国定、陈伟义、潘明忠、邵燕芬、陈士军、陈照龙已回避表决该议案。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公开、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定价机制遵循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权益,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监事洪东海、林如忠回避了表决。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不足 3000 万元,也不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和法规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舟山华鹰纺织器材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的控制股权的人的母公司浙江华鹰共创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

  浙江金鹰食品机械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的控制股权的人母公司浙江华鹰共创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华鹰共创占54%的股权。该公司注册资本660万元。

  主要营业范围为:机械设备、机械配件、模具制造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贸易。

  舟山金鹰北方压铸机械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的控制股权的人浙江金鹰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金鹰集团占30.80%的股份。该公司注册资本536.20万元。

  浙江舟山金鹰精密设备有限公司系浙江金鹰食品机械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金鹰食品机械有限公司占80%的股份。该公司注册资本300万元。

  主要营业范围为:精密设备及别的机械设备、模具制造、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贸易。

  浙江复翁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的控制股权的人浙江金鹰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

  主要营业范围为:金属切削机床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定种类设备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纺织专用设备制造。

  关联公司是依法存续的企业法人,依法持续经营,均能按协议履行,能够按期交货,具备履约能力。

  公司与关联方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定价严格按同期市场行情报价进行交易,并签署交易合同。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进行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助于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一直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双方的交易行为均通过合同的方式予以约定,价格不存在非常明显差异,有助于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定价公允、合理。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保持较为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主体业务的收入和利润来源对关联交易不存在依赖,自关联方采购的产品和服务具有可替代性, 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企业的独立性。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均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需要,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占公司对外交易的比例较小,未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对关联方不构成较大依赖。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原则,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证券代码:600232 证券简称:金鹰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1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金鹰塑料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鹰塑机”)及金鹰塑机选择分期按揭的部分销售客户。

  ● 本次继续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4,000万元(含),其中公司为金鹰塑机提供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含)、金鹰塑机对选择分期按揭的部分销售客户提供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含)。

  为继续扩大控股子公司金鹰塑机的销售规模,增强盈利能力,公司拟为金鹰塑机继续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含)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专项用于金鹰塑机办理零售小微设备贷及对公买方信贷融资等业务,由金鹰塑机结合实际业务发生需要在上述担保额度内【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含)】,再与其部分选择分期按揭的销售客户签署担保合同,上述业务的合作银行为中国光大银行,担保期限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后至2026年12月31日为止。

  上述担保已经公司2024年3月2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营范围:塑料机械产品及别的机械产品与配件的制造、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选择分期按揭的部分优质或信用良好的销售客户办理零售小微设备贷及对公买方信贷融资等业务。

  待本次股东大会通过后,由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金鹰塑机实际发生销售业务时,根据销售客户的需要办理零售小微设备贷及对公买方信贷融资等业务,由金鹰塑机签署担保合同(每笔担保以中国光大银行实际放款金额为准),本次担保无反担保。公司须在关于以上事项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其他各方内部审议程序完成后签署相关合同。金鹰塑机签署的担保合同在上述最高额担保范围内,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在各期年度和半年度报告中汇总披露。

  董事会认为,金鹰塑机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融资是为满足自身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可扩大其生产和销售规模,增强盈利能力,公司继续向其做担保,有利于其良性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董事会赞同公司继续为其担保,由经营层负责办理相关事宜,并同意金鹰塑机管理层继续办理和签署上述额度内的对外担保合同和相关手续事宜。

  监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根据其生产经营和业务方式的需求所决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企业来提供对外担保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担保的对象具有偿付债务的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都同意该担保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70,000,00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76%;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主体(指金鹰塑机合作的部分销售客户)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6,458,657.67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45%,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除此之外,公司没有为控制股权的人及另外的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证券代码:600232 证券简称:金鹰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1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投资者可于2024年04月2日(星期二) 至04月10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入资产的人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2日发布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度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04月11日下午16:00-17:00举行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详细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公开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公司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傅国定、董事兼总经理潘明忠、独立董事林德华、财务负责人刘洪彬、董事会秘书潘海雷(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会有调整)。

  (一)投资的人可在2024年04月11日下午16:00-17:00,利用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的人可于2024年04月2日(星期二)至04月10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入资产的人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的人能通过上证路演中心()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证券代码:600232 证券简称:金鹰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1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中“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和调整,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真实的情况,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解释17号),就 “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的规定。该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本解释内容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若提前执行还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一一租赁》 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 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一一租赁》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 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 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九条的 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企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的规定时,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一一租赁》首次执行日后开展的售后租回交易进行追溯调整。本解释内容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若提前执行还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公司自2023年起提前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做的变更,变更后的 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 的规定和公司真实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证券代码:600232 证券简称:金鹰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1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联的内容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不影响公司主要营业业务及保证公司财务安全的前提下,择机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事宜,授权期限为本议案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这次发行”)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不是满足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授权董事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公司应当以不低于发行底价的价格发行股票。

  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且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或者发行期首日:

  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以外的情形的,公司应当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董事会决议确定部分发行对象的,确定的发行对象不得参与竞价,且应当接受竞价结果,并明确在通过竞价方式未能产生发行价格的情况下,是否继续参与认购、价格确定原则及认购数量。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数量,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即: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本次发行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事项的高效、顺利推进,授权董事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在确认公司符合本次发行股票条件的前提下,制定、调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并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等事项的确认,通过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募集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2、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报送本次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回复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3、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签署、修改、执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协议及其他重要文件,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根据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由董事会及其委派人员办理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等相关事宜;

  6、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7、在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内,若发行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按新政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8、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形下,可酌情决定对本次发行计划进行调整、延期实施或者提前终止;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授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发行方案及实施将由董事会依据公司的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决定,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证券代码:600232 证券简称:金鹰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08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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